發布日期:2022-05-29 點擊率:45
a、儀表的試驗項目應包括:示值基本誤差、回差、傾斜誤差、設定點偏差。配熱電偶的動圈儀表還應進行“斷偶保護”試驗。
b、配熱電偶的動圈校驗時,在測量回路中應加儀表規定外阻±0.1Ω的外接電阻,配熱電阻的動圈儀表應做三個外接電阻同增同減的示值誤差試驗。如附加誤差很小,經業主同意可取消外接電阻,但校準時從標準電阻箱到儀表的連接應選用同截面、同長度的多股銅芯塑料線。
c、傾斜誤差試驗在上限值、下限值兩個刻度線上進行,但對有前置放大器的儀表,可在量程的10%、90%兩點附近進行。傾斜角度為50~100,傾斜方向為前、后、左、右四個方向,傾斜誤差要求不太于儀表允許誤差。
d、設定點偏差試驗應在相當于標尺弧長的10%、50%、90%附近的刻度線上進行,也可以根據設計提供的聯鎖、報警值試驗。設定點偏差應不大于儀表的允許誤差。
(4)數字溫度指示調節儀:
a、儀表的試驗項目應包括:指示基本誤差、穩定度誤差、設定點誤差及PID特性試驗等。
b、指示基本誤差試驗宜采用輸入基準法校準,但需重復試驗兩次,取其zui大差值作為被校儀表在該點的誤差。
c、儀表穩定度試驗包括顯示波動量和示值漂移量的測定,做為評價儀表品質的參數,一般儀表顯示波動量不得大于其分辨力,1小時內示值漂移量不得大于儀表允許誤差的1/4。
d、帶調節功能的儀表,應在量程的10%、50%、90%附近,試驗校準設定點偏差及比例積分微分功能的檢定,設定點的偏差應不大于儀表允許誤差,實際比例帶應在刻度值的±25%的范圍內,積分時間固定的儀表,實際積分時間應在(1±0.5)Ti范圍內。積分微分時間可調的儀表,實際積分微分時間與積分微分時間刻度值的允許偏差為±50%。
(5)溫度變送器:
a、按照儀表銘牌標志的輸入、輸出信號范圍和類型進行輸入、輸出特性的校準和試驗,其校準接線方法應符合制造廠技術文件要求。
b、與感溫元件一體化的溫變校準和試驗時,應斷開感溫元件,并由此輸入模擬信號。
(6)電子電位差及電子平衡電橋:
a、檢查儀表可動部分,并向同步電機、可逆電機、減速箱、切換開關和各軸承注油。
b、給儀表通電30分鐘后,調整儀表的靈敏度,致使指針擺動兩個半周期后穩定,然后,進行刻度校準試驗。
c、多點儀表應調整至數碼或顏色與切換開關和接線端子的編號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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