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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22-10-16 點擊率:67
防爆操作柱標準范圍概述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防爆操作柱(以下簡稱操作柱)的產(chǎn)品分類、基本參數(shù)、要求等內(nèi)容。本標準適用于操作柱的設計、制造與檢驗。操作柱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(2 區(qū))危險區(qū)域,為ⅡB 類 T6 組及以下場所,在交流 50HZ、額定電壓220V/380V,額定電流至 10A 的電路中,作遠距離操作電磁電器用。亦可直接接通與分斷電路或信號,控制電路進行通、斷轉換控制。裝有指示儀表或信號燈的操作柱還可對電路運行情況進行監(jiān)視和顯示。
防爆操作柱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不可少的,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當前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1、GB/T2900.1《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》;
2、GB/T2900.18《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》;
3、GB/T2900.35《電工術語 爆炸性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》;
4、GB3636.1-2010《爆炸性環(huán)境 第 1 部分:設備 通用要求》;
5、GB3836.2-2010《爆炸性環(huán)境 第 2 部分:由隔爆外殼“d”保護的設備》;
6、GB3836.3-2010《爆炸性環(huán)境 第 3 部分:由增安型“e”保護的設備》;
7、GB4208-2008《外殼防護等級(IP 代碼)》;
8、GB/T13384-2008《機電產(chǎn)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》;
9、GB14048.1-2006《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 1 部分:總則》;
10、GB14048.5-2008《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 5 部分:控制電路電器和開關元件 機電式控制電路電器》;
11、GB/T2828.1-2003《計數(shù)抽樣檢驗程序 第 1 部分:按接收質量限(AQL)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》;
12、JB/T9648-1999《防爆操作柱》;
13、JB/T3019-1999《戶內(nèi)、戶外防爆防腐低壓電器》。
防爆操作柱基本參數(shù)
1、按安裝型式分:a、立柱式;b、掛式;c、橋架式;
2、交流電源頻率 50Hz;
3、額定工作電壓:AC380V/220V;
4、額定工作電流: 10A;
5、防爆標志:ExdeⅡBT6。
防爆操作柱要求
1、操作柱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,并按照規(guī)定的程序到國家指定檢驗單位審批的圖樣和文件制造,在取得檢驗單位發(fā)放的“防爆合格證”和國家檢驗檢疫總局頒發(fā)的“生產(chǎn)許可證”后方可批量生產(chǎn)。
2、操作柱內(nèi)用電器元器件的技術指標,除了應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,還應符合各自產(chǎn)品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3、操作柱應在下列條件可靠工作:
1) 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 2000m;
2) 周圍環(huán)境溫度-20℃~+40℃,且 24h 內(nèi)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+35℃;
3) 周圍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 95%(+25℃);
4) 在含有爆炸性氣體的環(huán)境中:ⅡA 類、ⅡB 類;
5) 與垂直面的安裝傾斜度不大于 5°;
6) 在無顯著搖動和沖擊振動的地方;
7) 在無破壞金屬和絕緣的腐蝕性氣體或蒸氣的環(huán)境中;
8) 在能防止雨雪及滴水侵襲的地方;
9) 污染等級:3 級;
10) 安裝類別:II 類。
結構要求
1、操作柱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須符合 GB3836.3-2010 中第 4.3 條的規(guī)定,見下表。
額定絕緣電壓V | 隔爆腔 | 增安腔 | ||
最小電氣間隙 mm | 最小爬電距離mm | 最小電氣間隙 mm | 最小爬電距離mm | |
220 | 1.5 | 3.6 | 5 | 6.3 |
380 | 3.0 | 5.6 | 6 | 10 |
2、操作柱電纜引入裝置的夾緊性能應滿足 GB3836.1-2010 附錄 A 中 A3.1 的試驗要求。
3、操作柱應設內(nèi)/外接地裝置,其規(guī)格應符合GB3836.1-2010中第15章規(guī)定,并標注接地符號“○〨”。
4、操作柱外殼上所以緊固件的表面應采用鍍鋅純化處理,且應有防止松脫的措施。
5、操作柱外殼顯著處應設置清晰的“Ex”和“嚴禁帶電開蓋”標志及警告語。
6、操作柱的銘牌材質應采用耐腐蝕的黃銅或不銹鋼板制造。
7、操作柱外表面噴塑,表面應均勻、光亮、無劃痕、脫落等現(xiàn)象,內(nèi)表面應涂 1321 耐弧漆。
8、操作柱的操作手柄或按鈕動作應靈活,能可靠分合內(nèi)部轉換開關或按鈕。
9、操作柱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應有防銹措施,不得有鍍層脫落現(xiàn)象。
性能要求
1、操作柱外殼采用鎂鈦總含量不大于 7.5%(重量比)的鋁合金制造。
2、操作柱的外殼應承受 1Kg/7J(透明件應承受 1Kg/4J)的沖擊強度的沖擊試驗不得有破裂損壞。
3、操作柱外殼玻璃材質的觀察窗應承受熱劇變試驗不破裂。
4、操作柱各部分的溫升極限值當環(huán)境溫度為+40℃時,在額定工作電流條件下,應符合下表的規(guī)定。
部位 | 溫升 K |
箱內(nèi)的電器元件 | 不得超過其本身的溫升 |
連接外部導線的端子 | 70℃ |
導線 | 不得超過導線絕緣材料的溫升 |
外殼表面溫度 85℃ |
5、操作柱的絕緣介電性能應能承受下表規(guī)定的工頻耐壓試驗,歷時 1min 無擊穿或閃絡現(xiàn)象。
額定絕緣電壓(Ui) | 工頻耐壓試驗電壓值(交流有效值)V |
Ui≤60 | 1000 |
60<Ui≤300 | 1500 |
300<Ui≤690 | 1890 |
6、操作柱的防護能力應符合 GB3836.3-2010 第 4.9 條的規(guī)定不低于 IP54。
7、操作柱所有非金屬密封材質能承受 GB3836.1-2010 中 26.8 和 26.9 條規(guī)定的耐熱耐寒試驗。
8、操作柱在正常工作條件下的機械壽命不低于10萬次,每小時操作頻率1200次。
9、防爆操作柱的電壽命的次數(shù)不得少于機械壽命次數(shù)的20%(交流負載)或10%(直流負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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